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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复议申请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书面形式,即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据以请求复议机关启动复议程序的申请文书...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书面申请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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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形式提出。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首先没有什么书面复议原则,是书面审查原则。 其次,书面审查原则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采取的处理方法,与复议提出方式无关!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复议审查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等方式书面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受理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申请。关于申请行政复议是书面的申请或者别的要求参照以上规定。
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实在不具备书写条件的,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并由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做好笔录,由申请人签字确认,条件具备的,还可以采取数据交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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