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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生育津贴领取流程是由本人或委托所在单位凭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以及规定的生育医疗、...
大部分地区都是由单位申领,然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部分企业是在职工生产期间正常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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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 1.参保职工因下列原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限额支付,低于限额的按实支付: (1)产前检查1200元;妊娠3个月以下的流产手术600元;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引)产手术2000元;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手术3000元;阴道分娩顺产3000元;阴道分娩难产3200元;剖宫产4000元。 (2)放置宫内节育器15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150元;实施皮下埋植术200元;实施皮下埋植取出术150元;实施输卵管结扎术500元;实施输精管结扎术320元;实施输卵管复通术1600元;实施输精管复通术1200元。 南通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 2.女职工因下列原因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70%比例支付。 (1)妊娠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生育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相应分娩医疗费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 (3)剖宫产手术同时附带子宫肌瘤、阑尾炎等手术,超过剖宫产支付限额的医疗费; (4)治疗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一次性营养费补助 对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每年7月份随着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自失业之月起至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生育的,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发给生育津贴。 住院分娩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产前检查医疗费、妊娠和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在职女职工的待遇享受;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生育时住院分娩医疗费、产前检查医疗费按在职女职工待遇的50%享受。
文件规定的是生育津贴是结算给公司的,公司用这个钱给你按标准发工资,多了公司得,少了公司补齐。这样的话,你们公司的操作也不算是违规,你也没有损失什么。 除了生育津贴,发放给个人的是定额结算的生育住院等费用,规定的是顺产2000,剖腹产3000。
1、在南京市本级社保参保且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要求的女职工,在其定点的南京市医院持市民卡生育且分娩时只诞一个孩子的,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于生产5个月后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直接发放至其参保单位账户中;2、如非上述情况,则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至哺乳期结束前,携带:(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2)结婚证原件;(3)《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建议与经办机构确认)、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证明》原件;⑷出院记录复印件及相关票据;⑸《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异地生育需提供);每月1—10日工作日(遇节日顺延)到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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