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t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
强奸,强迫卖淫未遂应当数罪并罚,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定义、量刑】 以暴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须看危害程度与行为的恶劣程度、是否有加重与减少因素来裁量刑罚方式与刑期,作为一个有人性或正义感的法官一定会对这样的罪犯从重处罚的。一是没有加重或减轻情节时一般是七到十年;二是有加重情况节的可以无期或死刑,最少也在十三至十五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四、常见犯罪的量刑(三)强奸罪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的情况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组织,强制未成年人卖淫,按照定金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项罪行,有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按数罪处罚的规定处罚。组织他人卖淫,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358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严重:(1)卖淫者累计达到10人以上的;(2)卖淫者中未成年人、孕妇、智力障碍者、患重病者累计达到5人以上的;(3)组织海外人员在国内卖淫或组织国内人员出国卖淫的;(4)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5)组织卖淫者自残、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6)其他情况严重的;
强奸未遂,应当按照抢劫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未遂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