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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如下规定: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
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周围三百米,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隧道洞口上方或者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地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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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0号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高速公路特大型桥梁周围三百米,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隧道洞口上方或者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地下开采作业及其他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活动。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高速公路。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不能建房,城市高速铁路10米以内,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12米以内,乡镇居民居住区15米以内,其他地区20米以内。《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堤坡脚、路障坡顶或铁路桥梁(包括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高速铁路10米,其他铁路8米;(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12米,其他铁路10米;(3)村镇居民区高速铁路15米,其他铁路12米;(4)其他地区高速铁路20米,其他铁路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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