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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养“二奶”要离婚 离婚前财产全部转移

2021-01-16
昨天,金华的张小姐通过新报QQ群向记者反映,她的父亲和外地女子搞外遇,现在父亲想和母亲离婚,并已将他们一家存在银行的存款全部转移。张小姐想知道怎么为母亲维护权益。   张小姐的父母都已50多岁,母亲退休在家,父亲还在公司上班。张小姐记得,小时候父母亲感情很好,虽然父亲是城里人,性子比较急,爱发脾气,但来自农村的母亲,脾气好,勤劳肯干,因此两人一直过得比较和睦。但张小姐读高中后,她发现父母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他们经常为一些小事吵闹,爸爸老说妈妈没用,妈妈只会在一旁哭,每到这个时候我爸爸就说要离婚,很伤感情,但那时我刚好要参加高考,父亲怕影响我的学习,因此都只是说说。”后来,张小姐考上大学,每年只在过年时回一次家,因此4年里父母感情如何,她也不是很清楚。   去年6月,张小姐大学毕业回到金华,在一个月内就顺利地找到工作,但她也知道了父亲有外遇的事,第三者是一名外地女子,比她爸爸小10岁。为此,她和父亲争执了很多次,现在她父亲已不再回家居住,而是和那名外地女子在外面同居。今年1月中旬,张小姐的父亲又表示要离婚,并说妻子如不愿意,就向法院起诉。   前些天,张小姐拿着家里的存折到银行取钱,发现账户中的钱已被取光。事后,张小姐才知道,父亲已把家里的钱都转移到其他账户上了,这令张小姐非常气愤。“妈妈把挣来的钱都交给爸爸管,现在她自己没有一点积蓄,退休之后只能领一点养老金,这对她不公平。”张小姐说,她要为母亲争取应有的权益,但她不知道父亲财产转移后,母亲是否还可以分到一半的家庭财产。   浙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烨表示,张小姐的父亲从银行取钱,银行是有据可查的,如果这笔钱是张小姐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张小姐的父亲无法证明此钱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转移财产,妻子可以要求丈夫将此钱转回,或让其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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