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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法律咨询解答 介绍嫖娼是否可定介绍卖淫罪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介绍卖淫行为和介绍嫖娼行为是由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经预谋后按分工不同分别实施的,则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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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对象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客观上表现为组织多人卖淫。所谓组织,是指通过招聘、雇佣、强迫、诱惑、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让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盈利。但由于刑法没有将牟利目的作为主观要件,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组织他人卖淫,就构成本罪。
在我国,嫖娼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强迫卖淫罪需要的犯罪构成: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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