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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股权转让所需要的资料1、股权转让合同;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
1、转受双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可以到工商局打印工商信息单;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多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后如果法定代表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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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转让人、受让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转让人、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协议)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证明活动。 (一)出让方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法人股转让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出资协议、资金进帐单、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 2、公民个人股权转让的,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护照等;股权为共同所有的,应由共有人的共同签订转让合同。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等证件。 4、股权证明。 (二)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1、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公民个人受让的,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协议。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出让、受让方当事人的名称; 2、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住所; 3、转让股权的方式和依据; 4、被转让股权的种类、性质、状况; 5、被转让股权凭证的数量、面值; 6、转让价款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7、违约责任; 8、合同、协议生效的条件、时间; 9、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告知事项: 1、国有股股份转让给集体、个人等非国有经济组织时,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或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请政府批准; 2、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内部职工的股份(除辞职和死亡的股份外),在公司配售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 3、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10%以上股份时,后者不得购买前者的股份; 4、以不同方式设立的公司,其股权转让范围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5、公司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三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三年后在任职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0%,并经董事会同意; 6、有无共有人、是否设定质押; 7、有关税费的缴纳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收费标准办理股权转让公证,按标的额的3‰收费。
1、《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集体房地产转让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原件,合资、股份制企业需出具董事会决议。 4、拍卖的房地产需提交拍卖机关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买卖双方签订并盖章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6、房屋买卖申请审批表(需签名盖章)。 7、若委托转让的需提交房地产权转让委托书(有单位鉴证,涉外人员委托人不在现场签委托的需公正),受托人身份证(卖方)。 8、交易所张贴的交易通告书(时间五天)。 9、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买方并盖章)。 10、若委托房地产权登记的需提交房地产权登记委托书(涉外人员需公证,单位房应有法人委托书及相关资料)(买方)。 11、登记机关认可的房地产《评估书》。 12、原购买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发票原件(计地价用,无原件的可到登记机关档案馆复印加印章证明)。 13、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买方)。 14、上述房地产为共有人或夫妇的,应提交夫妇身份证、结婚证和共同签字的委托书。
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股权转让协议;(3)变更决议和公司章程;(4)原股东和新股东的身份证明;(5)营业执照;(6)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填写在申请书中);(7)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8)其他材料。《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姓名;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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