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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合同仍然有效,但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只要公司股权没有发生根本变更,公司名称,地点等也没有...
法人代表变更协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标题要写法人代表变更协议,首行写公司名称和现任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公司的地理位置和租赁期限,公司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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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合同仍然有效,但法定代表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只要公司所有权没有根本变更,公司名称和地点也没有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由于代表公司方签订合同是一种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合同不会因代表更换而终止,因此继任者应继续履行已签订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民法总则》(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六十五条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四条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法人变更登记登记】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六十五条 【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法人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人变更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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