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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如:原合同标的为法律所禁止的,本身无效,那么债权人就此债权的转让也无效,则债权转让合同也部分无效,就原合同无效部分,债权转让合同亦部分无效。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则视为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了。 (三)债权转让的条件限制。
1、债权转让区域管辖权的一般原则,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新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成为诉讼当事人,消除原法律关系,产生新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新债权人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对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权转让区域管辖权的特殊原则所谓的债权转让区域管辖权,是指根据诉讼标的物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的管辖权,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本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合同履行地点也是法官审查和确定管辖权案件的重要环节。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权的原则,也称为协议管辖权,反映了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前的管辖权。因此,法院应更能反映双方在受理此类案件之间的管辖权转让协议时。
债权转让合法自动生成法定效力。无需通过法院。 一方当事人写起诉状,要求确认协议有效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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