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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的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支付一定金额的刑罚方法。罚金和刑期,都是对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所以要依法缴纳。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应在判决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付款。到期无故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强制缴纳。强制缴纳不能全额缴纳的,应当随时追缴,包括主刑执行结束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如果到期不缴纳,人民法院应强制缴纳,如果遇到无法抵抗的灾害缴纳确实困难,可以减少或免除。
不交罚金能判缓刑。不交罚金与不能判处缓刑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对罚金的判处法院可以随时追缴,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法院就可以判处缓刑。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因犯罪行为而判处的罚金,应当缴纳。拒不缴纳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即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刑事审判庭会移送到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执行。但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百三十八条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 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第四百三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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