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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人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具有法定婚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确实属于共有财产,应当按照共有关系进行分割。 2、两人去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登记婚姻关系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属于夫妻的范围,只属于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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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双方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共有财产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若属于事实婚姻,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为夫妻共有,可以分割。若属于同居关系,则财产归各自所有,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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