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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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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是需要执行的,并且附加刑有几个就要执行几个,附加刑的种类相同,合并执行,种类不相同的就分别执行。我国刑法当中的附加刑其实就是罚金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时触犯了两种罪名,两种罪名都有附加刑的,就合并缴纳罚金即可。《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所谓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时合并处罚的制度。数罪并罚主要有三种情况:1。判决宣告前犯数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决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最高管制不得超过3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1年。数罪中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2、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完成之前,如果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其他罪行,即错过罪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采取先减原则,即根据刑法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然后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进行数罪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入新的判决,做出新的判决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3、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完成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再次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罪作出判决,然后将未执行的刑罚与新罪的刑罚合并数罪并罚,即采取先减后并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刑期可能超过《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管制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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