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夫妻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意见】1、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这一观点已被《解释二》所否定。2、《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3、《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4、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原则,只有两种情况下的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5、“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观点,实质是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为原则,而《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实质上是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为原则,这二者是相反的。《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否定了“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观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扶养子女、养老等所句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 第二,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应通过双方协议矾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72人已浏览
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