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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需要携带的手续材料包括: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可以直接去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 车辆申请报...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2)如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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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2)如果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3)如果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可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2)如果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3)如果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可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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