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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服征地批文行政复议结果,对于大部分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相对人如不服,还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法律也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
不服征地批文行政复议结果的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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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重庆市政府)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国务院)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故可直接向国务院(具体办理的是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地方处)反映,由其直接责令重庆市政府受理。
在土地征收中,省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所作出的征地批复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法律文件。有批复,则征地项目可以依法开展;没批复,则征地项目就无法正式启动,地不能动房子也不能拆。
我遇到过类似问题,现答复如下:一、行政机关的内部文件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二、该文件内容事实上影响到行政管理相对人(即是本案中的被征地农民)权益的,国务院法制办已经形成应当列入行政复议范围的认识,并要求各省市依此办理。其根本理由是如不以作出该批复的机关(本案中的重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下级机关(具体实施征地的政府)根据上级机关批文征地无过错,上级机关的行为又不能复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复议权就会落空;三、省级政府(本案中的重庆市政府)作出的行为由其自行复议,重庆市不受理的行为不符合国务院法制办的认识,也不合理(前述),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重庆市政府)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国务院)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故可直接向国务院(具体办理的是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地方处)反映,由其直接责令重庆市政府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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