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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建议面谈处理,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或者面谈处理...
刑事起诉书的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由法官或书记员将法文书送到被告处,由被告或与其同住的家属签收。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定代表人外,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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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款第4项、163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为保障刑事被害人的知情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一般要传唤刑事被害人,将起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送达刑事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在判决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刑事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款第4项、163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为保障刑事被害人的知情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一般要传唤刑事被害人,将起诉书副本、开庭通知书送达刑事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在判决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刑事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三)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四)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五)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六)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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