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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依据本条的规定,可撤销婚...
判决生效后,民政局会直接撤销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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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因胁迫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撤销婚姻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撤销婚姻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民政局撤销结婚证会采取以下方式:首先查验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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