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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刑事立案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2021-03-14
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具备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条件。由于不同案件立案标准不同,因此,此处我们仅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条件进行探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条件有以下: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且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即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当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发现自己的亲人被公安机关拘留,越早越快的请律师介入就越有可能帮助自己的亲人。律师在该过程中的作用有: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这将大大降犯罪嫌疑人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的可能性;并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以使犯罪案疑人解除被羁押的状态。

相关法规

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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