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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不告不理,既包括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进行审查,也指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只能在当事人讼诉请求范围内对具体行政行...
行政复议包括以下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及及及时、方便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行复议职责时,必须遵守上述原则,依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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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公正、公开、及时、方便的原则。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纠正错误,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关于行政复议的审查原则,一般是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书面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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