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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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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有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申请领取,且工伤保险待遇与个人工资,所在地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有关,所以各地赔偿总额是不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A、伤残津贴:1-4级伤残对应按本人工资的:90%、85%、80%、75%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的:70%、60%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为5-6级的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及伤残为7-10级的,标准:一次生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的对应为18-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对应为34-8个月。 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成永国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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