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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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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古文物应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2)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集团的主要分子;(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4)盗窃古代文化遗址和墓葬,盗窃珍贵文物或造成严重损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按前款处罚。
根据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文物分为一般文物和珍贵文物,珍贵文物中又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对一般文物,按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8项的规定:“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而馆藏三级以上珍贵文物,其价值显然具有不确定性,【但通常不会低于盗窃罪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标准的最高限2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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