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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更改房贷为公积金贷款是否可行

2024-12-03
您可以选择将现有的公积金贷款转为新的公积金贷款,但必须满足以下严格条件:首先,借款人需确保其公积金账户在申请贷款前处于正常缴纳状态;其次,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过去供职的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连续足额为借款人缴纳至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第三,申请人应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及还款能力;最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在所有债务偿还完毕后,才能申请此项业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无人继承或受遗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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