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答: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分两步实行社会化发放: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养老金从2016年3月开始由中心发放。2014...
1、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自核准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养老金标准按照其达到退休条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1)5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保障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6号)精神,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市政府批准,本市自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市2010年底以前已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月。上述两项合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不足115元的,补足到115元。二、2010年12月底前年满70周岁,且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2000元(含按沪人〔2001〕161及169号、沪府办发〔2003〕49号、沪人〔2007〕8号文件规定增加的“补充养老金”,下同)的人员,再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36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31年1月1日~193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上述人员按照本条规定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其中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并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员,都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金额,调整的幅度是在2015年的基础上平均上调6.5%,不管什么时候发放,都从2016年1月份起补发。上海市已经于2016年6月15日发放到位,市承诺在8月31日之前发放到位。内蒙古自治区已经在2016年6月底之前把实施细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批复后,最迟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发放到位,从2016年1月份起补发。阅读!
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是可以领取的。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48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370人已浏览
1,0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