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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
1、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方式有:可以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另一方拒绝协商的,一方应当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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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 1、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不再续订租赁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规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收到损失的,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在出租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5、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房屋出租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该出租房屋毁损; 2、租赁合同到期; 3、承租人死亡; 4、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5、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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