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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1)未依...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是: 1、事实婚姻的双方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非法同居的并不是以夫妻名义生活;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可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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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在于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在1994年2月1日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均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与合法登记缔结的婚姻同等对待。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男女双方的财产亦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同居关系依法应予以解除。 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视同夫妻关系,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两者的财产关系不同。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5、两者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不同。事实婚姻成立的夫妻双方可依法定继承相互继承遗产。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不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除非一方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归同居的另一方所有。 6、两者的扶养义务不同。事实婚姻成立的男女双方互相具有扶养义务。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则不具有。
和的区分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2、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3、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和的区分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2、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3、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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