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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满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之一的,就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不予批准逮捕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刑诉法》第15条)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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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只意味着被拘留人不必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这并不意味着案件被撤销。决定生效后,被羁押人变更强制措施,由羁押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走向通常有两种可能。第一,如果案件因证据不足而未被逮捕,公安机关将继续补充调查,如果证据充分或嫌疑人逃跑,将再次被逮捕;补充侦查期限最长为12个月,12个月后证据不足,办理撤销手续,案件也被撤销。第二,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认为嫌疑人没有必要拘留,那么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向检察院提起诉讼建议。这和其他刑事案件一样,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认为构成犯罪需要处罚,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缓刑不再被拘留,实刑会重新被监禁。
不批准逮捕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如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还可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综合上面所说的,案件进行批捕之后那么就要进行侦查,只要条件一旦构在,就可以移交给检察院进行逮捕,虽说没有规定最低时间多久移,但是有最长时间的限制;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规定的,只要按规定来处理就可以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
批捕只是检察院认为案件基本查清构成犯罪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然后等待法院审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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