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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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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时间可延长1-4天。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 对需要继续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 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期限最长为14天。重大嫌疑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一、刑事拘留的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可见对于拘留的条件相对简单,只要有被害人指认某人犯罪的,公安机关认为有嫌疑的就可以先行拘留,也正是因为如此,举报人一定不能捏造事实,否则将承担法律后果(含诬告陷害罪的后果)。 二、拘留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一般情况下拘留时间最长10天,特殊情况最长14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最多37天。你可结合上述规定分析公安机关对你的拘留是否超法定期限。需说明的是,本案显然不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是否属于“特殊情况”,有什么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必须合情合理合法地告知你,给你一个说法,否则公安机关最多对你拘留10天,超过10天的,依据《国家赔偿法》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诉讼法八十条涉嫌盗窃刑事拘留,已经涉嫌犯罪,应当按照盗窃数额定罪量刑。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实际是指转逮捕的最长期限,具体来讲就是刑事拘留之后多久转逮捕的期限,这个期限=呈请逮捕期限+审查逮捕期限7日。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是10日;在特殊情况下是14日;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的是37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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