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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把人打成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会受到治安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打架受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都要赔偿。不赔偿的,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4岁以下者,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岁以下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六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管教;必要时,政府也可以接受教育。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受害人经鉴定达到轻伤,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经鉴定达不到轻伤,行为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涉嫌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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