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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擅自赠予第三者的房子可以追回。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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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将孩子擅自送养他人可以吗根据我国《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达成收养的规定,生父母即使离婚,也应该受法律的约束。离婚后一方将孩子擅自送样他人是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是不可以的。如果想将孩子送样他们,要与另外一方协商。违反了《收养法》第10条的规定,送收养关系无效。所以说离婚后一方将孩子擅自送养他人是不可以的。
一方超过日常生活需要赠与他人应认定全部无效 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 举个例子,出轨方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且通常配偶方也不知情,而“小三”作为受赠方无偿取得财产,亦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在此种情况下,只要无过错的配偶一方对出轨方的赠与行为不予追认,该行为即侵犯了无过错方作为财产共同所有人的利益,是无效的,无过错方当然有权要求“小三”归还受赠财产。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至买房人,那要你是追不回房屋的,法律不支持,除非是夫妻另一方与买房人故意串通的如果签了合同还没有过户,你可以在过户前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那要算是可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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