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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经过交警处理后,往往要签订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一旦在责任认定书上面签名了,代表同意了交警的处理。但也可以更改。 在接收到交警为事故双方...
你说的情况,一定是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哦。在不不是普通程序处理的情况下,你完全以不签字的方式,使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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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当场处理,各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由机动车方当场赔付400元(含)以内的,交通警察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载后,机动车方当事人可持《认定书》到保险公司索赔(包括2006年7月1日以前已经生效且在保险期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2、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依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由各方当事人到保险公司索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一)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二)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程序: 1、固定现场证据: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给予处罚: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当场调解。
按照规定,在签收交警送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虽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但并不代表就是同意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只能证明收到了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10日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还是可以改,但要通过复议的方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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