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信用卡欠款,债务人死亡的,其欠款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也不需要...
债务人死亡后,如有下列情形,债权人可主张债权: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向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果父母有债务,但在偿还债务之前去世,其子作为继承人继承了其父母的合法遗产,其子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父母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父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父母离世后,其子女是否需要承担父辈所欠下的债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进行解答:首先,从最基本的法理来讲,个人应自负其责,对自己的债务负责;其次,在父母离世之际,若儿女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应对其父母的债务免责;接下来,假如儿女接受了父母遗产的继承,则有义务在财产的承受范围之内对相应的债务承担;最后,如儿女愿意主动承担父母的债务,按照自愿承担的额度进行还款。此外,如果父母属于无法或只能部分行使行为能力的人群,作为代理身份的儿女,如果父母所负之债务被认定为用于家庭支出或为满足共同生活之需求,则作为共同生活的子女也需对此承担一定的还款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7人已浏览
57人已浏览
386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