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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医疗事故责任等级

2021-10-26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代偿,有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无法自立。例如,患者的以下情况之一:1、植物人状态2、极其严重的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无法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无法恢复,通过呼吸器维持的5、四肢瘫痪,肌力0级,临床判定无法恢复。二级医疗事故:引起患者中度障碍。器官组织损伤引起严重功能障碍的;(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补偿,可能有特殊医疗依赖,或者大部分生活无法自立。(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缺损、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况之一、严重功能障碍、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立。(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相关法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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