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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是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双方的经济能力如何、是否方便实际照顾孩子、自己的父母是否有条件帮助照看孩子、是否有利于教育孩子、有无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的恶习或嗜好等,并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充分维护孩子利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判决。其中,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也由母亲抚养,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双方可以针对上述情形提出自己的有利条件,从而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按照月收入的20到30%支付抚养费。
孩子多大了抚养权的归属与孩子的年龄有很大关系。一、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三、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四、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不满2周岁的孩子属于婴儿,从有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出发,以随哺乳的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此,如果女方愿意抚养孩子的话,是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但若女方有下列情形的话,孩子可以由其父亲直接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女方共同生活的; 2、女方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 3、其他原因:如染有吸毒、赌博等恶习; 4、女方与孩子父亲协商后,女方同意孩子由孩子父亲直接抚养的。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建议直接联系本律师,以便了解情况给予详细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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