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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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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有两种方式,其一是自行回避,即确有法定的回避原因时,由法官或其他有关人员主动要求回避;其二是依据《民诉法》第45条,由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官或其他有关人员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当说明申请的理由。在必要时,还应当提供证明应当回避情形存在的证据。提出回避申请的时间,一般在开庭之时。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一般应当在合议庭组成后的3日内将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如申请回避,就应在此时提出。但有时当事人在审理开始后才得知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回避。 回避申请提出后,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人员在回避与否的决定作出前,应当暂停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当事人等提出的回避申请,法院应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决定。决定回避的权限依被申请回避人员的不同而异: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在实行独任审判时,则由法官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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