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证据 1、谁负责提供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出借人如果起诉借款人,需要出借人举出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1、担保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并写明:当借款人不还钱时承担保证责任的,属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只要是正常合法经营的企业,股东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已投入的股份资产除外)。企业还不上银行贷款这在正常不过,银行贷款于企业原则上也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也必须承担风险。企业经营过程本身就是个风险承担过程,所以发生亏损等必然导致债务到期无法偿还。股东会与股东都不是企业的民事责任人承担主体,因为企业本身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还是找个法律做法律顾问有利于企业经营。
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242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