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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具备本科学历(年龄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40周岁以内),提供学历...
1、本人带上其工作单位的证明、身份证到迁往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移证明〈准迁证〉。 2、再回到原户口地派出所迁出户口。 3、将〈迁出户口证明〉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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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到武汉,需要先到武汉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条件: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三、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条件: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随父随母可选择;限被投靠人的子女。
武汉户口迁入需要哪些证件?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2、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准予迁入证明》; 3、新立户的需持住房证明; 4、城区农业户口迁入需持街、乡、镇人民政府接收的证明; 5、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二)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和3张身份证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 2、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退伍、出国、劳改劳教放回人员凭相应证明和区公安分局出具的证件办理; 5、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入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第七十二条出生登记 凭《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和父母户口簿,到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七十三条死亡注销 凭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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