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河南省南阳市征地都有什么补偿的问题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政府1月18日通知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新的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针对土地确定的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新增加的社会保障费用,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地价标准每过两三年就应予以调整。此次调整把全省划分为2082个区片,每一个区片都有一个价格标准。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提高了19.61%,全省均价达到每亩3.72万元。最高价为每亩20万元,最低价为每亩3万元。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各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条件、居民生活水平、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决定,综合考虑了物价上涨、区位条件、人均土地数量、当地群众对土地依赖程度等各种因素,并聘请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对初步意见进行测算、评估,各地通过听证会的方式,充分听取了各界群众的意见,这一标准比较符合河南省发展实际。
占用耕地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补偿标准为:一、废止1998年3月6日我厅《关于修订〈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林政〔1998〕32号)。 二、国家建设征用占用土地上经济林的补偿,参照当地该树(品)种相同(相近)的立地条件、管理水平,按该树(品)种盛果(丰产)期近三年的平均产量乘以当年该产品的市场价格,再乘以折算倍数计算。具体标准为: (一)干果类:盛果期前按0.5至4倍计算;盛果期按6至8倍计算;盛果期后,按2至3倍计算。 (二)鲜果类:盛果期前按0.5至2倍计算;盛果期按3至5倍计算;盛果期后按1至2倍计算。 (三)药用林:丰产期前按0.5至4倍计算;丰产期按6至8倍计算;丰产期后按2至3倍计算。 其它经济林木可参照上述干果类标准执行。 三、确定补偿执行标准,由征占用土地单位和林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聘请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家予以鉴定。 四、本文适用于对毁坏经济林的赔偿和其他被占用土地地上经济林的补偿。 五、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主要经济树种平均盛果(丰产)期一览表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类别品名平均盛果(丰产)期备注 鲜果桃 4—15 苹果 5—25 李 4—25 杏 4—25 葡萄 3—35 梨 4—30 樱桃 5—25 石榴 5—40 干果山楂 5—50 核桃 7—50 枣 6—80 柿 6—60 板栗 6—50 药用树银杏 8—100嫁接苗造林 杜仲 8—30 15—100 山茱萸 8—150 具体操作中,由于受立地条件、经营水平等因素制约,上表仅为一般情况下的盛果(丰产)期期限。
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1人已浏览
30人已浏览
24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