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外国投资者可以委托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代为办理本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事宜,但须签订委托合同。...
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统称“物资”)。外资企业在中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的会计年度自公历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94人已浏览
1,842人已浏览
372人已浏览
4,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