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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没收的财务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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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聘用单位立即辞退或者调换岗位,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聘用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聘用单位立即辞退或者调换岗位,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聘用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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