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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对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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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我国刑法中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适用假释,将那些在一定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不需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入社会进行改造,可以有效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其尽快回归社会,有利于消极因素的转化。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法定对象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非所有罪犯都能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法定的实质性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性条件或关键条件。(3)法定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假释仅适用于已经执行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四)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累犯和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的假释,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2.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案件的结案报告、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案诉讼卷宗和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申请人:,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请。 申请撤回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鉴于上述原因,特向贵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望贵委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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