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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是贷款人提供借款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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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债务关系的债务合同(包括欠条、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必须按照约定俗成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处理,否则,”说道多多,麻烦多多“呦! 当债权人按照债务人的意向将钱款交到债务人手里,同时由债务人开具欠条、借条并亲笔签字;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上亲笔签字,此刻,债务关系确认成立,已由债务合同加以固定。此刻,债务合同(即欠条、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的情形: 1、自然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后,借款人尚未提供借款,借款人提供提供借款后才生效; 2、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生效时间或者生效条件的,在期限未到达或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不会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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