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法定除名股东的情形只有两种:一种是未履行出资义务;一种是抽逃出资。公司要除名股东的前置催告程序。公司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诽谤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隐瞒、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与非罪的明显界限是犯罪情节。只有剧情严重隐匿,会计凭证故意销毁,才能以犯罪论定;一般情节轻微或危害不大的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应当以违法行为论处罚。如《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报,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撤职行政处分;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 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44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4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