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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法院将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教育背景以及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况进行判决。具体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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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基本原则,根据您所说的几个现实条件来判断,如果通过诉讼解决的话,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在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抚养费是结合当时的生活水平支付到孩子十八周岁。 建议您考虑清楚,孩子太小,如果没有根本原因导致两个人离婚,为了孩子考虑,请尽量不要选择离婚,孩子三岁前的成长对孩子的一生是非常重要的,没有父亲或没有母亲在身边都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请先从改变自己做起,多想想你们恋爱的时候的美好,多想想女方的优点,相信你们会越来越幸福,孩子也会健康成长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由谁抚养需根据你们的经济状况、孩子的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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