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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
离婚时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为先,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情况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一人一半,民法典明确规定,在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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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二、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三、一方或双方因知识产权而取得的收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照顾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如果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结婚前若没有约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婚后共同所有,则离婚时一方婚前财产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为婚前财产所有方个人所有。 二、若有约定为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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