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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分割有如下几种方式: 1、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一致的,按照协议结果确定; 2、双方若是达不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如何分割婚姻财产的原则主要是:一是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都要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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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对如何规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原则,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违法婚姻,在解除其违法婚姻关系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应当与解除合法婚姻关系时处理财产的原则有所区别。处理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原则应当是: 1、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2、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3、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婚姻礼金俗称“份子”钱。结婚给“份子”体现了中华民族礼尚往来的传统习俗,表达了对新婚夫妻幸福生活的美好祝愿,累加的“份子”亦是一笔可观的收入。现有法律对婚姻礼金的性质和归属无明确规定,学理上关于婚姻礼金性质和归属的认识亦不尽相同,一种认为属于新婚夫妻共同财产,一种认为哪方亲朋给予则归属哪方个人财产,一种则认为表明赠与给哪方的则归属哪方所有。实际诉讼中,处于优势一方认为“份子”钱中的大多数都是其父母的亲朋好友送的,且这部分礼金还需要其父母日后归还,与对方毫无关系,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处于劣势一方则认为礼金是来宾对新婚夫妻的祝福,受婚礼场合和赠与目的的特殊限定,礼金应属于新婚夫妻共同所有,己方有权要求分割。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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