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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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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1、控制对象的控制刑适用范围广。除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外,还可以适用于其他犯罪不重的刑事犯罪分子。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人民法院认为犯罪不足以判处徒刑或者不适合拘留,但需要限制其自由的,可以判处监管。2、控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数罪并罚时可延长至3年。控制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1日抵消刑期2天。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后,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4、管制要求(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使用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机关的权利;(4)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1)遵守法律、行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使用言论、结社、结社、结社、结社、结社、结社、结社、结社、示威机关批准;(5)离开执行机关的权利。《刑法第三十九条 在执行过程中,被管制罪犯的义务和权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居住的市、县、迁居,应当报执行机关批准。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应当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交通事故认定主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一)行为责任原则。若当事人对某一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须由其行为引起,未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二)因果关系原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路权原则。路权原则是各行其道的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交警现场指挥,应当按照交警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4)安全原则。包括合理避让原则和合理操作原则。(5)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确定这一原则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技术认定的客观性。第二,增强交通参与者维护交通安全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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