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经法院判决认定无效婚姻的,关于当事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1)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对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
根据规定,无效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只能视为一般共同财产。而且,在分割共有财产时,会根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效婚姻没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无效婚姻生存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得到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的协商失败时,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失者的原则作出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然,并非所有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照上述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同居关系事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利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失程度,妥善分割。关于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债权债务问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1、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完全由个人支配,另一方不承担权利或义务。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处理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原则应当是: (一)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二)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三)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即使婚姻被认定为无效了,但此时在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是适用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也就是说,父母婚姻关系的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至于无效婚姻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父母协商处理,无法协商一致的,再有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中的规定作出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