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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现在没工作,不等于没有工作能力,只是小孩小,暂时不宜出去工作而已。 二、司法解释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正常情况判给男方,不过如果女方要孩子男方又同意的情况下,则判给女方,男方要给相应的生活费,现在孩子都有主权了,判的过程还要看看小孩的意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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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1、孩子由谁抚养,最根本的原则就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女方再无生育能力的,可作为优先考虑的一个因素,但要有证据证明 3、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考虑的因素:双方的工作和工资收入状况、文化水平、照顾陪伴孩子的时间、判归一方后孩子的生活环境的改变、一方的思想品质等,可尽量举证自己有利于照顾孩子
经济条件只是孩子抚养权归属需要考虑的一个条件而不是唯一。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判断双方的具体条件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决的基本原则就是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教育为原则,实际审理中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有无住房,稳定工作,双方的个人生活情况有无不良嗜好等等。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由此可见,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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