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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的书面声明。《民政部关于实施《婚姻...
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机关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之前的婚姻状况。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公民申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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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如果本人未到公安机关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则显示之前的婚姻状况。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三)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四)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五)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六)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因此,更改户口簿婚姻状况,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
是的。当事人可先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户籍科更新户口本信息,然后办理再婚登记;也可参照《民政部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2004年3月29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再婚手续。《民政部关于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2004年3月29日):三、当事人持有的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换证手续,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中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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