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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在以下地点登记: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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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本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因此,男女双方结婚登记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下面,关于结婚登记的知识内容。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二、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户口簿;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填写); 4、近期免冠三张二寸合影照片。(登记中心有提供现场拍摄服务)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出示证件→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咨询→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审查、颁发《结婚证》。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一般说第二次结婚为再婚,当然与之前的配偶复婚的,也可以称之为第二次结婚。不管是哪一种情况下,既然要缔结合法的婚姻关系,必然需要按照规定提出登记结婚申请,办理了手续之后领取到结婚证的,那么双方才是合法的夫妻,彼此享有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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